一、学校全称
上海杉达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招生专业
1、国际经济与贸易
2、会计学
3、金融学
4、旅游管理
 
 九、
150人)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 名额
专业考试科目1
专业考试科目2
可报考的专科相应专业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5(3)
宏微观经济学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经济管理类
2
     
63(3)
财务管理
中级财务会计
经济管理类
3
     
30(2)
货币银行学
国际金融
经济管理类
4
旅 游 管 理
12(2)
管理学原理
旅游学概论
旅游管理
   
150(10)
 
 
 
备注:()内为所含退役士兵招生计划数,共计10名。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1、报考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0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0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本市2009年冬季退役并持有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的退役军人,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2、考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
3、考生须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须加考相应的计算机一级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作为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成绩不计入总分。
4、身体健康符合高考体检标准者。
5、报名日期:2010年4月20日、21日 8:30~15:30
6、报名地点:浦东新区金海路2727号 1号楼1211室(上海杉达学院教务处)。
7、报名交验材料:本人学生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照3张, CET-4考试成绩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证书、专科学生成绩单及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外校学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毕业证明原件。
8、报考费用:66元(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加考计算机的另加26元。
9、考试时间:2010年5月9日上午9:00起开考,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另行公布。
10、2010年5月23日在上海杉达学院网站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录取办法以二门考试科目总分及加分<见附件>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11、2010年6月5日前将公示后确定的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审核。
12、2010年6月20日录取结束,发出预录取通知书。
13、秋季开学,新生须凭预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报到注册(若新生无专科毕业证书则录取通知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刘洋老师;报名咨询电话:50210931、50216124
 
 十一、
专业
考试科目
考试参考书目
国际经济与贸易
西方经济学(宏微观)
《简明西方经济学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尹伯成主编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二版)高教出版社陈宪、韦金鸾主编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公司财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陈文浩
中级财务会计
《中级财务会计》立信出版社 张维宾
金融学
货币银行学
《货币银行学》复旦大学出版社胡庆康、
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清华大学出版社 叶蜀君
旅游管理
管理学原理
《管理学原理》南京大学出版社周三多
旅游学概论
《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李天元
备注:退役士兵考试科目:语、数、外(一套试卷)。
十二、
计算机应用能力加考:2010年4月23日    下午13:00
专业科目考试2010年5月9日 
上午 9∶00
西方经济学(宏微观)、财务管理、货币银行学、管理学原理
下午13:00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中级财务会计、国际金融、旅游学概论
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沪价费(2006)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杉达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杉达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五、联系电话
50210931、50216124
十六、 
学校网址
www.sandau.edu.cn
十七、 
资助学生政策
对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按学校有关条款申请专项奖助学金(徐国炯奖学金、谢希德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
十八、 
监督电话
50210894
 十九、
一、    学制二年。
二、    专升本招生加分条件及加分数值说明(受理截止时间: 4月30日):
为鼓励学生报考专升本专业,根据不同条件给予加分优惠,具体加分如下:(加分不累计,即取最高分值)
1、加分10分: 市高校优秀毕业生、市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高校校级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CET-6考试成绩530分以上、CET口试A级
2、加分6分: 高校校级奖学金二等奖获得者;
              CET-4考试成绩570分以上、CET-6合格(425分);
              少数民族、烈士家属、归侨子女、港澳台胞
3、加分4分: 高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高校校级三好学生;
              上海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高校校级优秀奖学金三等奖获得者
4、加分2分: 高校校级单科奖获得者;
              上海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发布时间:2010/7/19
[关闭窗口

咨询微信号 有任何疑问请 添加微信号进 行咨询
微信公众号 添加微信公众 号,更多精彩 信息等你预览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