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考对象为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9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09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2.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3.考生原则上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者须持有同等水平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参加学校计算机考试成绩在80分及以上(需学校出具计算机成绩证明)。对没有证书或无法出具计算机成绩证明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与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
4.报名时间:4月20-21日 9:00-15:00
报名地点: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30号)
报名手续:凡符合报考“专升本”条件的考生,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英语四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来我校报名时,考生应持2009届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出具的“高校专科(高职)应届毕业证明”原件,外地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的上海籍考生必须同时出具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卡”或是证明当年是上海籍考生的材料;上海市(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考生应带1寸报名照2张。
报名收费:报名费、考务费按市教委和市物价局: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文件规定收取。
具体报名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09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二)录取
1.以会计学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加分及优惠政策:
(1)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加5分;
(2)在高校学习期间,获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单项奖或团体奖排名第一位者加3分。
(3)志愿服务西部的我校学生:
当年报考我校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者,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回校就读;服务期满后,在符合报考资格的前提下,可参加我校的专升本考试,在考试成绩上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