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151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

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根据教育部及本市的相关规定,2015年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招收“专升本”新生名额,总体控制在3500人以内(含招收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计划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名额根据招生学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如学校需调整计划,请于515日前填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报市教委审批。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考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5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2.本市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3.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向市教委报批)。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2.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相关要求须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

3.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受上述12项所列证书限制。

(三)报名方法

1.各招生院校于41720日进行考生报名及确认工作。

2.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进行报名,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须核收考生的毕业证明原件。

3.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所报考的高校报名。

4.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士兵退役证到所报考的高校报名。

三、考试安排

(一)2015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继续采用2014年招生考试方案,即不进行全市统考,由各招生院校依法自主组织考试,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基础等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9

(三)各招生院校参照2014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具有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5届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单独组织命题,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四、招生章程的制定

各招生院校须向市教委书面报送学校201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高招平台市教委学生处俞冶论),招生章程及副表的基本格式见附件2。市教委于410日前完成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并通过市教委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同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凡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经核准的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六、各招生院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七、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本市高校当年度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3.2015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发布时间: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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