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2017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7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7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2、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6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7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3、考生原就读专业不限。
(二)法学专业招生计划80名[包括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6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7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4名]。
上述报考对象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学院、函授教学及其他非全日制教学的毕业生。具体报考条件及对象按照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