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07〕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同济大学等19所本科院校

2007年招收“专升本”新生的批复

 

各有关院校:

你们《关于2007年招收“专升本”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同意2007年秋季继续在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和上海杉达学院等19所本科院校进行“专升本”招生改革试点,各校招生人数见附件。招收“专升本”的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有关报考对象、报考资格、电子预注册、招考工作日程和其它相关规定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7〕27号)执行。

2007年的“专升本”招生,不对被外地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上海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作硬性要求,招生院校可对未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上述考生自行组织相关考核工作并确定标准。

特此批复。

 

附件: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学校和招生人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学校和招生人数表

学校名称

招生人数

同济大学

50

华东政法大学

100

上海戏剧学院

27

上海大学

261

上海理工大学

300

上海中医药大学

30

上海师范大学

160

上海电力学院

75

上海水产大学

5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13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2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10

上海海事大学

150

上海电机学院

200

上海商学院

224

上海金融学院

100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160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200

上海杉达学院

90

 



发布时间:200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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