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 报考对象为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1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1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3) 本市具有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
(4) 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5) 考生须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无计算机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录取资格。
(6) 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招收“专升本”新生不受上述证书限制。
2、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4月19日、20日。
(2) 报名地点:闵行区江川路690号招生办公室。
(3)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限报一所院校,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进行报名(本校报名学生凭学生证),同时携带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4) 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和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5) 符合校内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书原价及复印件。
3、加分政策
(加分项目不可累加,取分值中最高一项,其他条件不作加分依据。同时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1) 凡参加国家教育部、劳动部等组织的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数控技能大赛等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得省(市)级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加20分。
(2) 凡参加上述比赛,获得省(市)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的学生加15分。
(3) 大学期间获得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等称号加15分。
(4) 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加10分。
(5) 获得专利授权的学生加10分。
(6) 凡获省(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含准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加5分。
(7) 烈士子女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少数民族加5分。
(8) 受理时间截止2011年5月7日。
4、入学复查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和市教委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专科毕业审查,凡不符合国家和市教委招生规定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